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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有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访问次数:41356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各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处,县直单位政协联络组,县政协各委办:

    为认真做好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相关筹备工作,请各联络处(组)、各委办按要求报送委员提案、年度工作总结,推荐“十佳”政协委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各联络处(组)、各委办本年度所做的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材料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6日前

    报送方式:QQ邮箱812354806@qq.com。

    联系人:李鸿斌,电话15073615929。

    二、推荐“十佳”政协委员

    每个联络处(组)推荐一名委员,本届已被评为“十佳”政协委员的不再重复推荐。推荐材料要把握真实性,不刻意拔高,不无中生有;把握人物的先进性,具有代表性和榜样作用;把握事迹的典型性,着重围绕履行政协职能、积极投身经济建设、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来撰写;把握材料的规范性,推荐材料开头要介绍委员的基本情况,委员事迹叙述要言简意赅,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报送时间:2018年11月6日前

    报送方式:QQ邮箱1364862391@qq.com。

    联系人:邓海,电话13875090230。

    三、报送委员提案

    各联络处(组)及全体县政协委员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提出提案,为推动桃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一)准确选题。提案选题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奋斗新三年、挺进十强县”奋斗目标,紧扣桃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选题。

    (二)扎实调研。各委办、各联络处(组)及广大政协委员,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倾听群众的声音,了解群众的诉求,实事求是地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情况,力求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三者的协调统一。

    (三)认真撰写。要严格按照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要求,认真撰写提案。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法违纪问题;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指名举报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不合县情或超出本县行政管辖范围的;属委员本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由本地本单位向县委县政府直接提出更为合适的,均不能作为提案提出。

    (四)确保质量。鼓励委员开展联合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联名提案。各联络处(组)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本次会议的提案撰写,对委员撰写的提案在上报之前要搞好预审把关,由各处(组)收集后统一上报。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案由清楚,建议切实可行,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五)及时提交。

    1.格式要求。委员提案须按照县政协提案委下发的表格填写上报,其中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要写详细、准确,供承办单位联系。提案表格电子档可在“政协桃源县委员会”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网址:https://tyxzxb.taoyuan.gov.cn/index.aspx(或者从桃源县政府网站进入,将县政府网站下拉到最后,从党委群团系列里面点击县政协)。

    2.报送要求。提案可在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提交,也可在会前提交,只需提交电子档(电子档要标明联络处组名称和提案人姓名,方便统计)。提案提交明确提交到县政协提案委邮箱为唯一途径,以免漏统:①邮箱:tyzxtaw@qq.com;②QQ:1678669081@qq.com。

    联系人:李鸿斌;联系电话:6623515,15073615929。

    附件:

    1.政协桃源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十佳”政协委员评选办法

    2.桃源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样表

     政协桃源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

    政协桃源县第十三届委员会

    “十佳”政协委员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县政协委员。

    第三条评选数额

    “十佳”政协委员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本届已被评为“十佳”政协委员的,在本届内不再重复评选。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政协委员形象。

    (二)热爱政协事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主动参加政协的各项调研、视察和会议等活动,积极撰写提案和社情民意,建言质量高,议政成果突出。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强,立足本职工作建功立业,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所代表的界别、阶层乃至在全县中有较大的影响,社会公认度好。

    (四)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团结各界人士、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带头参加扶贫济困、抢险救灾、社会捐助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各政协联络处组和专委会严格依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政协办公室。

    (二)县政协办公室、联络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领导干部和政协常委入围比例分别不超过30%的原则,提出入围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协商。

    (三)征求纪检、公安、税务、信访、安监、卫计、环保、金融、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对入围人选的意见。

    (四)县政协办公室、联络委组织考察,并撰写入围人选事迹简介。

    (五)县政协常委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十佳”政协委员。

    (六)媒体公示。

    第六条 表彰奖励

    (一)“十佳”政协委员表彰活动在政协桃源县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所需费用列入全会经费预算。

    (二)将“十佳”政协委员的评选表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并作为换届时协商留任委员的参考依据。

    (三)组织新闻媒体对“十佳”政协委员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条 本办法由政协桃源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县政协联络委负责解释。

     

    附件2:桃源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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