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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日益突出 全面救助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6-03-09     访问次数:12697     信息来源: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县政协委员李采霞

     

               近年来,我县各类重大疾病发生率节节攀升,虽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全面推开,为百万桃源人民的身心健康撑起了保护伞,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因病致贫问题仍显得十分突出。由于点多面广,救助难度大,因病致贫者已成为我县当前贫困人口中的“困中之困”。如何加大对因病致贫者的救助,是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一大盲点和难题。围绕如何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协商发言:

            一、因病致贫者的处境十分艰难

            “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一人得病,几代受穷”等俗语,真实反映了普通群众面对疾病的恐惧和无奈。一场大病,足以拖垮一个普通家庭。据初步调查,目前全县城乡因病致贫人口约5.5万,占总人口的5.66%。龙潭镇翠峰村630个农户,因病致贫的就有61户,占全村总户数的 9.7%,占该村贫困户总数的36.3%,其中长年瘫痪在床需要人照料的就有11人。当前,我县因病致贫家庭的生存状况十分艰难:

            一是债台高筑。龙潭镇翠峰村61户因病致贫者,户平负债达3.6万元。该村会计杨连志,去年六月患上胰腺炎,仅半年时间就花去医药费30多万元,不仅弄得倾家荡产,还向其兄弟姐妹借了18万元,可以说是一人得病,拖垮了整个家庭。

            二是生活无着。部分重大疾病、重症残疾、特殊慢性疾病患者,不仅本人劳动能力下降甚至丧失,而且需要家人照顾护理,全家围着病人转,家庭收入大幅减少,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家庭除低保外无任何经济收入。枫树乡田湖村47岁的杨万春,前年4月患上肺癌,负债10多万元后被迫放弃治疗,目前一家六口的生活全靠妻子进城打工的微薄收入来维持。个别因病致贫者为筹药费、求生存被迫流浪乞讨。

            三是居无定所。少数重大疾病患者为筹钱治病,被迫卖掉了居住的房屋,导致居无定所。漳江镇漳江阁社区居民罗永华,三年前患上贝赫切特综合症,由于治疗费用高昂,不得不卖掉两居室的房子,虽然东拉西凑病情得到了稳定,但从此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

            四是放弃治疗。有些重大疾病患者,由于后续治疗费用无法筹措,被迫放弃治疗,个别患者不堪病痛折磨甚至走上了自寻短见的不归路。架桥镇黄龙村83岁的艾善堂,女儿、孙子都是弱智,孙媳妇有乙脑后遗症,刚两岁的重孙又患上了白血病,整个家庭面临毁灭。

            二、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

            因病致贫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1.诊疗费用高。虽然国家大幅下调了药品价格,但患者就医实际费用仍然很高,动辄成千上万,多则几十万。据县合管办统计,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人数2147人,共花费医疗费用1.1亿元,人均5.11万元,除开医保报销后,人均自付费用接近3万元。青林乡安家冲村官美杏,患类风湿性关节炎,一个月花去医疗费用21.37万元,其中自付费用高达12.47万元。此外,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往往不能一次性根治,要维系生命,就得不断的采取透析、化疗等医疗措施,把钱丢进了无底洞。我县尿毒症患者中291人常年进行透析,2014年仅透析门诊费就达到930万元,人均3.18万元。

            2.报销额度少。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重在“基本”,报销范围限制在基本药物、基本治疗、基本费用之内,一般患者都只能报销50—70%的医疗费用。而重大疾病特别是一些疑难怪病患者,由于病症的特殊性,往往需要到级别高或专业性强的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抢救的措施、使用的药物也必须有所突破,导致其报销比例更低。据合管办统计,2014年自负合规费用在8000元以上的2147名特殊重大疾病患者,全年支付医疗费用总额1.1亿元,新农合报销4585万元,报销比例仅41.8%,虽然2014年全县启动了城乡大病医疗保险,但农村医保仅兑付1319万元,两者相加仍未超过50%。漳江阁社区居民罗永华,由于病症非常特殊,只能去上海专业医院治疗,两年治疗费用高达30多万元,医保报销仅2万多元。

            3.保障水平低。一是低保、五保认定标准欠科学。重大疾病患者虽然每年都要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但其整个家庭的收入往往超过低保认定标准,导致为数不少的重性精神病、尿毒症及恶性肿瘤患者无法纳入低保范围。龙潭镇翠峰村邹里云,妻子瘫痪在床,儿子患帕金森综合症,虽然长期服药,但因家有楼房无法认定为低保对象。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尽管长年呆在精神病院无人照看,但由于多种条件限制,仍无法作为五保进行认定。二是城乡医疗救助面窄度小。城乡医疗救助有明确的对象和病种,使不符合限定病种的特困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加上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的限制,能享受到医疗救助的患者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三是社会救助信息不畅通。由于因病致贫的信息平台没有建立,各级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无法及时、高效寻找合适的救助对象,需要救助者也无法与能够提供救助的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取得联系,各种救助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

            三、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的对策建议

            1.把对因病致贫的救助作为精准扶贫的重中之重。去年初,习总书记强调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精准扶贫方略,县委、县政府积极跟进党中央部署,推出了五大精准扶贫举措,可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全县66个贫困村的8万多贫困人口,可以基本实现整村脱贫目标。由于因病致贫者居住较为分散,在整体上不容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但他们生活上饱尝的困苦、生理上经受的折磨、经济上承受的压力,比普通贫困者更为严重。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加剧疾病的恶性循环,往往会使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对脱贫不抱希望。他们作为社会生活中新的一类弱势群体,群体最大,生活最差,希望最小,救助最难,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对所有因病致贫人口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全面澄清底子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要把因病致贫的救助作为当前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的精准扶贫,扫除救助盲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社会的关爱送到每个因病致贫者的家中。

            2.提高重大疾病患者的医保水平。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费用标准、减轻自付压力是帮扶因病致贫者的根本举措。一要实现全员参保目标。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虽然参保人数呈现出了逐年上升的趋势,但仍有4-5%的居民未纳入医保范畴,比例虽小,但绝对数惊人,他们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往往是哭天无路。因此,必须把实现全员参保作为缓解因病致贫最基础的工作,建立起因病致贫的第一道防护网。二要完善城乡医保报销制度。要针对特殊病种的诊疗方式,尽可能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自付压力。在城乡医保缴费额度相同的情况下,报销比例也应该尽可能一致。三要完善大病救助机制。要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同时,要重视减轻特殊困难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地方财力和救助资金总量,适时调整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标准。在稳定现有二次救助的基础上,要根据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和家庭经济状况,尽快启动医前、医中救助,确保患者能及时有效得到医治。四要建立辅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职工医疗互助、妇女生育保险、城乡大病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障措施的功能,减轻患者经济压力。

            3.切实保障因病致贫者的基本生活。一要不断完善民政救助机制。对患有重性精神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及其它疑难病症的所有患者,要实行低保全覆盖,并打破年龄限制,优先解决五保,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二要组织实施结对帮扶。把因病致贫帮扶工作纳入县委作风建设“百千万”工程,组织县直单位和乡镇干部、非公经济业主与重大疾病患者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帮扶机制。三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充分利用残联、工会、卫计、扶贫开发等部门职能优势,尽力为因病致贫群体提供生活资助。

            4.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爱心救助。一要建立社会关爱机制。建立社会关爱机制,帮助重大疾病患者树立生活信心,是缓解重大疾病患者贫困程度的有效手段。对重大疾病患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慢性疾病患者,无论家庭还是社会,都要给予持续的关爱,并尽可能的给予精神上的引导,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二要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因病致贫群体救助的独特功能,进一步完善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覆盖面。要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在慈善组织之间、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一种信息平台,使不同的慈善组织之间能够共享患者求助和救助信息,切实解决愿意救助者和需要救助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往往是以弱者的生存状况为评判标准。让每一个家庭都看得起病,不再因病致贫,全面小康才能落到实处,我们的生活才有尊严。我们相信,有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我县因病致贫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缓解,“病有所医、病有所养”的目标一定能得到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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