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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 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5-03-25     访问次数:4444     信息来源: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县政协委员印志勇

            社区矫正,是我国取消劳教制度之后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改革,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概括起来讲,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内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讲,就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的4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社区或村(居)委会、社会团体、志愿者、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协助下,在法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从而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我县从2011年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67人,期满解除矫正228人,矫正期间依法收监2人,重新犯罪5人,当前在册332人。三年来,以县司法局为主体的监管部门,在建立机构、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去年下半年,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这一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现作如下协商发言。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三年来的转体对接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主管机关的程序监管没有到位。
            一是审前调查流于形式。审前调查评估是社区矫正的第一道关口,县司法局出示的“审前调查评估意见书”,是人民法院对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罪犯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但在现实操作中,我县审前调查工作基本上下放到了司法所,而有的司法员或代理司法员又转手交给社区或村委会,社区(村)干部大都是碍于乡里乡亲的面子,随便找几个人座谈签名,然后盖章了事。2013年,县司法局共接到人民法院和监狱的调查评估函109件,但到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座谈的只有11件,仅占10%。
            二是脱管隐患令人担忧。依照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每月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履行监管程序。但现在大部分乡镇的这项工作没有到位。我们对6个乡镇的23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有18人没有履行过这一规定程序。脱管脱逃的情况更是令人担忧,我县332名社区服刑人员中,现在至少有50人处于脱管状态。三阳港镇的郭某、佘家坪乡的周某都是因贩毒获罪的人员,保外就医期间脱管后,一直流窜在中缅边境重操旧业,如果这些脱管罪犯在外犯下大案要案,与此相关的领导和公职人员,将被追究渎职责任。我们此次到省外的三个县级市进行调研考察,他们因脱管重新犯罪被追究渎职责任的案件达12起,县、乡镇和主管机关公职人员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重新犯罪防范不力。一些社区对具有犯罪暴力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并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有的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继续滋事扰民,成了我县不可轻视的又一社会乱源。如漳江镇的张某、漆河镇的胡某,在社区服刑期间,经常随身携带凶器,横行乡里,而乡镇干部、司法所人员和社区管理人员竟全然不知。2012年5月19日,胡某在漆河镇持来福枪当街杀人,致1人轻伤;2013年9月16日,张某在漳江镇持“管杀”寻衅滋事,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2乡镇社区的责任监管没有到位。
            社区矫正的责任主体是在社区。但现在大部分社区的基层干部是既不想管,也不敢管,有的甚至任其逍遥法外,责任监管基本上没有到位。
            一是监管职责很不明确。有的乡镇还没有把社区矫正纳入干部的责任制考核,更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形同虚设。我们此次调研时,询问了15名挂有组长头衔的乡镇或社区基层干部,其中有8名干部还并不知道他所负责的社区服刑人员姓甚名谁,家住何处。有的乡镇社区之间相互推诿。漳江镇的张某,因开设赌场获罪,由于情况复杂,三个社区相互推诿长达两个多月,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对该罪犯的行为矫正。
            二是监管载体严重缺乏。全县除了漳江镇、漆河镇以外,其它乡镇都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和义务劳动教育基地,以致定期谈话、训戒、心理咨询等工作缺乏具有法律威慑力的工作平台。
            三是“三无”人员帮扶乏力。对社区服刑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实施帮扶,是预防重新犯罪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县的社区服刑人员中,符合帮扶条件的有12名,但现在只有5名人员由乡镇解决了住房、田土和就业问题,还有7名人员随时有脱管外出谋生的风险。盘塘镇的董某因患胰腺癌保外就医,家中无亲人,房屋已坍塌,加上每天需要注射镇痛药的费用无力支付,便以死相威胁,三番五次到盘塘镇卫生院抢药注射,并多次公开扬言要杀几个小学生以报复社会。
            3、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没有到位。
            社区矫正与公安、检察、法院存在业务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也涉及到民政、财政、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支持。由于社区矫正是项新工作,与各部门的规定时有发生“撞车”。如审前调查评估时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网上追逃等工作,就与公安的内部规定发生“撞车”。宣判前增加社区矫正告知程序,就与法院的庭审程序规定发生“撞车”。三阳港镇的杨某因容留妇女卖淫获罪,但在履行相关程序时,还不知道有社区矫正一回事,不愿意接受审前调查,在司法局大吵大闹,影响非常不好。就业帮扶与行政部门的内部规定也经常发生“撞车”。茶庵铺镇的唐某、黄某因受贿罪被判缓刑,二人均有医师资格,原本可以在县内受聘就业,但卫生部门却依照其部门规定,吊销了他们的执业资格,以致他们多次要求外出谋生,形成了新的脱管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认识缺位,常识知晓度只有30%。对社区矫正工作,从管理层到一般群众,认识都还很不到位。一是县级领导层的认识还有待增强。很多县级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不关心,联乡联村也不过问。二是各个部门的认识还有待提升。相关部门认为这是司法行政一家的事,不愿主动介入和担责。三是乡镇领导及其管理人员的认识还很不到位,有的甚至是一头雾水。我们对4个乡镇分管领导以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村支书共2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测评的4个题竟然没有1人全对,且全部答错的9人,基本常识知晓率只有30%。
            2、岗位缺人,基层空编达到50%。司法局现有乡镇司法员编制67名,但现在实际在编人员只有32人,空编缺员达到50%。有12个乡镇的司法员,都是由其它站所的事业编人员代理。漆河镇是个近6万人口的大镇,每年仅调解矛盾纠纷都在200起以上,还有需要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19名,刑满释放的安置帮教对象62名,但现在真正在岗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只有1名56岁的老司法员。
    3保障缺力,专项经费只有60%。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县财政预算应安排社区矫正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上,但前两年无此专项预算,去年虽然在下半年调整预算时安排了30万元,但仍有较大缺口。
            三、我们的工作建议
            加大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是推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此,我们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县委下发《关于加大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力度的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在责任制考评中的比重,对在综治考评中社区服刑人员脱管达到一定比例、致重新犯罪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着力提升各级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度。
            2、理顺管理体制,加大保障力度。一是要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按照湘办〔2006〕31号文件要求,明确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我市其他县已于2008年全部落实),让司法员专职专责从事司法工作。二是要按照市编办〔2013〕81号文件批复,批准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股加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牌子。三是要从财政拨款的事业编人员中公开招录一批有法律学历的对象充实到司法所,解决司法所缺员的问题。四是要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杜家毫省长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要求,按社区服刑人员15:1的比例,招聘一批社工作为矫正协理员和心理咨询师。根据我县实际,建议公开招聘20-30名社工,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五是要严格执行湘财行〔2013〕72号文件规定,县财政要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社区矫正专项经费。
            3、强化社区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乡镇、社区(村)干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责任包保,实行绩效考核。要建立社区(村)服刑人员脱管追责的警示机制,以确保在24小时内启动追逃程序,对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二是重点乡镇要建立具有训戒谈话、法制学习、心理疏导等功能的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和社区服刑人员义务劳动教育基地,并辐射周边乡镇,作为社区矫正的工作平台。三是乡镇、社区(村)要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聘用一批居住在当地且德高望重的退休人员或基层干部为志愿者,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各乡镇要把社区服刑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作为扶贫对象,列入县委的“百千万”工程,实行教育、改造、帮扶的良性互动。五是要动员和鼓励辖区内的社会团体、工商企业和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就业、教育、帮扶等问题出资出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4、增强部门衔接,加大配合力度。社区矫正是一项新工作,有一个磨合与探索的过程,因此建议由县综治委牵头,召开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点案件协调制度,形成共识,出台《桃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从而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随着我国劳教制度的取消,我县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将会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和目标,因此,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既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也是有力推进我县基层法治化的举措。我们相信,有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会开创一个新的局面,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必将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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